采購編號:J3ZC2013Z076
本中心受采購單位的委托,對氣象觀測儀、孢子捕捉儀進行二次公開詢價采購?,F(xiàn)將有關(guān)事項說明如下:
一、詢價須知
1、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是有能力提供本項目所需貨物的獨立法人,滿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的全部要求。
2、在符合采購需求、質(zhì)量和服務相等且不高于采購預算的前提下,我方組織的詢價小組將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。該供應商的報價即為成交的合同價。
3、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,即表示認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,且不可撤回。否則,該供應商將被記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,在今后規(guī)定的時間內(nèi)不得參與我方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。
4、對本項目感興趣的供應商,請在 2013年10月10日15:00時前,向我中心針對某一品牌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。若有選擇性報價則作廢。
5、對詢價文件若有澄清、修改或答疑的,將在本公告截止前三日進行發(fā)布(http://www.hsqzgj.cn/答疑變更欄),其是詢價文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,對參與本次采購活動的有關(guān)各方均具有約束力。
二、貨物服務技術(shù)要求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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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購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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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數(shù)及技術(shù)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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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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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動氣象觀測儀、孢子捕捉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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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要求見附件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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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1、附件內(nèi)如有參考品牌,僅作為說明沒有限制性,被詢價供應商可以在報價函中選用替代標準,但這些替代標準要優(yōu)于或相當于技術(shù)規(guī)格中要求的標準。
2、本次詢價只允許有一個方案,一個報價,多方案、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。投標人可針對上述其中的某包或多包進行投標,但每包貨物必須報全。
三、編制供應商報價函要求
1、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要經(jīng)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(quán)代表簽字、蓋章;如為授權(quán)代表簽字,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(quán)書;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權(quán)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。
2、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須密封裝訂,在密封袋上加蓋公章并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包號及“請勿在2013年10月10日15:00時之前啟封”字樣。請將報價函及相關(guān)資料(按順序裝訂):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(加蓋公章)一式二份(一份正本、一份副本)密封蓋章后遞交本中心。
四、其他
1、潛在供應商如對本公告內(nèi)容有異議,請于10月8日16時前向我中心書面反映。
2、供應商報價函送達地址:黃山區(qū)南環(huán)翡翠路北側(cè)黃山區(qū)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受理大廳(三 樓)
聯(lián)系人:宋女士 聯(lián)系電話: 0559-8512181 郵編:245700
附:
附件一.doc
黃山區(qū)招標采購交易中心
2013年9月23日